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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律師先後在德輔、天博、君道三間大律師事務所師承三位大律師,再跟隨一位高等法院法官進行實習,並於2023年實習期滿後正式加入君道大律師事務所。劉大律師精通英語和粵語,並操流利普通話,能以中文或英文全程辦理案件及主理訴訟程序。劉大律師正積極建立廣闊的執業涵蓋面,主力處理商業交易、公司運作、房屋土地、知識產權、名聲及信譽捍衛、影視與文化事業、以及公法領域的案件,同時適度接受有關刑事的委託。
法律執業同時,劉大律師亦是國際知識產權商業化理事會(IIPCC)一份子。IIPCC以推動全球知識產權經濟為己任,是聯合國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常駐省察機構, 亦是亞太經合組織(APEC)的合作夥伴。自IIPCC於2013年成立不久,劉大律師便加入理事會,著力參與多個以知識產權為主題的跨國大型會議、開發項目和交流計劃,藉此探索如何針對無形和不可量化的智慧資產,設計與時並進的保護方法;促進區域和國際間的共同陣線,聯袂迎接及應對人工智能的機遇與挑戰;並連繫來自世界各地不同層面的創新者、投資者、地方政府部門、專業人士和學者,以開啟更多長遠的寰球商機。在IIPCC的崗位上,劉大律師致力拓展理事會的對外合作圈,特別與新加坡、首爾和上海的知識產權網絡維持緊密聯繫,亦不時代表理事會出席特首政策組在香港召開的智庫會議。劉大律師目前以志願方式於IIPCC留任聯繫策動經理一職。
本港任命方面,劉大律師自2021年起擔任電影發展局委員,負責審批撥款,並商討和議決支持及振興電影業的項目和策略。劉大律師在局內經常協助審視有機會獲得影發局資助的電影,辨析當中有否蘊含歧視某個特定社群的戲仿和諷刺、對公眾人物的誹謗性影射、導致仿冒的虛假陳述、侵犯私隱的風險,以及其他因電影的場景、劇本、故事情節和角色設計而觸發的潛在法律或監管問題,並提供處理建議。此外,劉大律師曾在亞洲電影融資論壇發表客席演講,亦以香港代表推廣團團員身份,出席不同的國際電影節。2024年初,劉大律師獲委任為房屋上訴委員會成員,負責審理由被控濫用公屋資源住戶提出的上訴,並與其他委員共同裁定應否執行、取消或修訂房屋署發出的遷出通知書。劉大律師迄今裁決超過50宗牽涉包括虛假聲明、長期空置、業權鏈、單位共有權、信託持有的實質權益、遺囑繼承、內地婚姻、破產下的披露義務、鄰里滋擾、政府租約、批地條件、新界丁屋、農田及鄉郊土地持份額等繁多議題的上訴案件。
轉到學術領域,劉大律師獲首屆以香港作為全球唯一同時採用中、英文為法定語文的普通法管轄區之獨特地位為主題的大型國際學術會議所邀請,擔任其中一位專題演講嘉賓。會議間,劉大律師得與一眾在此範疇上享負盛譽的學者、律師和來自律政司的法律草擬專家深入切磋交流。劉大律師兩篇分別關於數碼版權和法律雙語體制的研析文章,均獲於香港大學《學生文翰薈萃》刊登──當中首篇文章闡述了線上助成侵權、傳播平台的中間責任和安全港法則,並藉鑑美國的「通告與移除機制」,提出一些因應香港網路版權制度的改革方案;另一篇文章則對比了香港法庭就如何解決法律條文中英文版本之間的文意衝突,在不同案件對於「同等真確原則」所作的紛紜解讀。
求學路上,劉大律師曾在法學、寫作和演講方面囊括多個獎項。執業後劉大律師仍熱衷於義務法律工作,時常為有需要人士給予無償法律意見,並與修讀法律的學生分享執業經驗和對從事法律的感悟。
劉大律師首位所拜的實習導師是梁偉強大律師(太平紳士),在其指導下接觸各類包括合同、公司、土地、仲裁和跨司法管轄區糾紛的民事案件。
隨後劉大律師獲陳樂信資深大律師收納為徒,從而有機會參與準備一連串重大的司法覆核案件和牽涉憲制議題的訴訟。
劉大律師於沈仲平博士大律師(銅紫荊星勛章)門下完成最後一個實習座席,更成為其首徒,並在林沙文大律師的共同督導下,得以從控辯兩方的立場上經歷各宗案情奇特的刑事案件。
除了跟隨上述幾位師父,劉大律師在實習期間有幸獲得高浩文法官惠賜一個月時間,擔任其執行官。
BSS (Govt. & Laws), LLB, PCLL [HKU]; GDL [BPP, U.K.]
➢ 聯繫策動經理 | 2020年起
➢ 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 市場發展委員會成員 | 2021年起
➢ 支援服務委員會成員
➢ 委員會成員 | 2024年起
矚目學術獎項
公職、代表及服務
(自實習以來)
– 商業
Hsin Chong Group Holdings Ltd (in Liquidation) v Lin Z Y & Ors HCA 1661/2019 – 有關一家跨境投資控股公司,其子公司主要從事建築和房地產開發業務;控股公司34名董事被公司清盤人以疏忽及違反信託義務為由起訴。
Koo M K v Y K H Clement & Ors HCA 1619/2014 – 某大亨在一個新校園開發項目籌款運動中被列為籌款委員會成員,因而向該籌款委員會提出仿冒及非法手段串謀的索賠。
Tang C W v Yung W K HCA 1837/2020 – 原告人追討10億港幣,作為其公司全盤股份收購價。被告人拒絕支付,並指由於原告人的期前毀約行為,股份銷售協議經已無法執行。
Future Stars Finance Limited v Pang Yf HKIAC/A21202 – 有關一個牽涉2000萬港幣的跨境貸款協議,被告人挑戰香港仲裁庭的管轄權。
– 刑事
HKSAR v MUTYABA Robert HCCC 78/2022 – 一名烏幹達人被控串謀販賣市值超過680萬港幣的毒品。
HKSAR v Au M H STCC 1374/2022 – 一名警務人員於休班時間在超市拍攝一名女士而被控有違公德。
HKSAR v Chan H H FLCC 1178/2022 – 一名年輕男子將其賽馬會投注帳戶借予他人後,因帳戶內進行的金錢交易而被控洗黑錢。
– 公法
Chen H T & Yin W H v Transport Tribunal & Commissioner for Transport HCAL 1597/2021 – 交通審裁處維持運輸署拒批兩名「優步」駕駛者對出租車許可證申請的裁決,駕駛者提出司法覆核。
HKSAR v L Y P David & 11 Others CACC 425/2015 – 一群「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下的丁權擁有人,因與多間地產商達成某些合作協議而被區域法院裁定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被告人不服提出刑事上訴。
Kwok C K v Secretary for Health HCAL 1054/2022 – 衛生署宣佈數名受刑事調查的醫生所簽發的新冠肺炎疫苗豁免證明無效,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