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沙文 大律師

林沙文

事務所聯席主席 │ 大律師
認許年份: 1996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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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Lauran Low / 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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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林沙文大律師在以下的實習大律師導師的指導下完成他見習大律師的見習過程:
莫樹聯資深大律師、譚允芝資深大律師、黃仁龍資深大律師、薛君賢大律師、鍾偉強大律師

他在資深大律師清洪大律師事務所見習的期間,深受鍾偉強大律師之啟發,亦深受溫華盛大律師(已故)及陸偉雄大律師的影響。

在投身大律師行業之前,有着 20 年的工作經驗,其中包括:

  • 警務人員,1978 年加入當時第一位華人小隊指揮官(即現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揮之小隊
  • 英語及日本語老師
  • 香港市場部經理
  • 中東國家鐘錶業企業人士
  • 香港電影演員及製作人士
  • 香港電視客席主持
  • 日本電視劇演員及綜合性節目客席嘉賓
  • 日本富士電視個人 13 輯電視節目《龍的新聞》

執業範疇

林沙文大律師於 2015 年與葉榮燊大律師創立「君道大律師事務所」。

林沙文大律師同時發展廣泛刑事及民事的執業範圍,他出席各級法院,包括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庭、終審法院、家事法庭、市場不當行為審裁處及公務員紀律聆訊等,對陪審團審訊有相當經驗。

林大律師有豐富經驗,處理白領商業罪行、與廉政公署有關之貪污罪行、 入境處、海關案件、洗黑錢、欺詐、性罪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妨礙司法公正及交通罪行等。

林大律師亦處理金融市場,在刑事法庭或在不當市場審裁處處理的案件。在民事方面,他處理誹謗案件、家事法庭案件、合約糾紛、民事禁制令等工作,有關公務員之紀律聆訊也是林大律師的專長。

投身大律師行業前、在警界、教育界、商界及娛樂界的 20 年工作經驗,令林大律師在辯護技巧及處理不同案件或客人的要求時,有獨特的風格。

學歷

林沙文大律師修讀法律,1995年畢業於香港大學。他並在以下學府畢業或完成課程:

  •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碩士 (2004)
  • 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法律學士 (1998)
  • 語言家學會最終文憑(1988)
  • 香港理工學院,即現時香港理工大學日本語文憑(1981)

專業委任及會員會籍

 
  • 2021 年至 2022 年 – 香港青馬獅子會會長
  • 2022 年至 2023 年 – 香港青馬獅子會會長
  • 2023 年至 2024 年 – 香港青馬獅子會指導會長
  • 2007 年 – 香港司法機構暫委裁判法官

著作

  • 《法律陷阱第一擊》及《法律陷阱第二擊》(中文內容)
  • 自 1996 年起成為日本報章 Hong Kong Post 專欄作家(日本語)
  • 日本出版之著作《香港魂》(日本語)

教學及論壇

  • 法律論壇演講嘉賓
  • 學校論壇演講嘉賓
  • 香港電視節目法律題材之客席主持

重要案件

– 終審法院之案件

HKCFA 1 (2024) 27 HKCFAR 31
(此案件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黎家傑大律師、周倬生大律師、陳凱城大律師處理)
– 危險藥物案件,定下重要原則,在缺乏或沒有投訴警方不當行為之下,「緘默權」的範圍

兩宗終審法院之案件,牽涉同一上訴人

HKCFA 15(2020) 23 HKCFAR 169
(此案件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黎家傑大律師、鄭愷晴大律師處理)
– 危險藥物案件,審視上訴人的精神狀況下,「重審」是否適當?

(2017)20 HKCFAR 71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鄭愷晴大律師處理)
– 危險藥物案件,模棱兩可的被告言辭,一個「啩」字,是否可以構成案中有關事實的招認?

(2014)17 HKCFAR
– 定下何謂「犯罪得益」之重要原則

上訴案件及高等法院陪審團審訊案件

林沙文大律師處理多宗同一或不同上訴人/被告人的上訴案件及陪審團審訊

HCCC 73/2015(審訊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黎家傑大律師處理)
– 牽涉一高紀錄的七十二億港元涉嫌洗黑錢,有關一對匯款代理人夫婦的案件

HCCC 113/2012(審訊案件)
– 串謀行騙及洗黑錢案件

HCCC 226/2020(審訊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周倬生大律師處理)
– 收取包裹、涉嫌販運毒品案件

CACC 176/2019(上訴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黎家傑大律師處理)
– 在未婚夫壓迫及利誘之下所作的招供需要 Mushtaq 指引

HCCC 178/2019(審訊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鄺展鴻大律師處理)
– 涉嫌販毒案件

以下涉嫌販運毒品案件,牽涉同一被告人:

HCCC 375/2017(陪審團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黎暐晴大律師處理)

HCCC 397/2019(陪審團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葉榮燊大律師處理)

CACC 227/2016(上訴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黎家傑大律師處理)
– 單是懷疑,不足以構成危險藥物案件之定罪

以下涉嫌販運毒品案件,牽涉同一上訴人/被告人:

CACC 22/2014(上訴案件)
-陪審團引詞總結是否不公

HCCC 137/2013(審訊案件)

HCCC 174/2015(審訊案件)
– 涉嫌販毒案件

HCCC 69/2014(審訊案件)
– 涉嫌販毒案件

HCCC 131/2013(審訊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黎家傑大律師處理)
– 涉嫌販毒案件之第五度審訊

HCCC 271/2013(審訊案件)
– 涉嫌販毒案件

HCCC 444/2012(審訊案件)
– 涉嫌販毒案件

CACC 31/2011(上訴案件)
– 陪審團引詞總結是否不公

HCCC 287/2010(審訊案件)
– 涉嫌販毒案件

其他各級法院之案件

HCMA 1/2022 年(上訴案件)
(會同劉翠玲大律師及本事務所成員黎家傑大律師處理)
– 上訴人倚賴混合口供而不出庭作證時,法庭忽略考慮個人誠信的地方

WKCC 684/2021(審訊案件)
(會同劉翠玲大律師處理)
– 涉嫌猥褻侵犯案件

HCMA 92/2019(上訴案件)
– 法庭沒有充分考慮控辯雙方證人證據

STCC 4135/2017(審訊案件)
– 涉嫌向入境處官員作出虛假陳述

HCMA 151/2018(上訴案件)
– 判刑過重

FLCC 4567/2017(審訊案件)
– 普通毆打及刑事毁壞案件

HCMA 1199/2007(上訴案件)
– 法庭考慮不出庭作供被告人所倚賴的混合式口供

ESCC 1560/2007(審訊案件)
– 使用虛假文書

HCMA 486/2005(上訴案件)
– 收據內容是否虛假

KTCC 7783/2004(審訊案件)
– 欺詐及使用收據欺騙主事人

其他案件

STCC 1374/2022(審訊案件)
– 公務員涉嫌窺淫罪

ESCC 598/2022(審訊案件)
– 公務員涉嫌當值時非禮罪

DCCC 355/2021(審訊案件)
(會同本事務所成員曾沖鐮大律師處理)
– 涉嫌透過真正黃金買賣之洗黑錢案件

KCCC 1943/2021(審訊案件)
– 公務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KTCC 1555/2020(審訊案件)
– 教育局主任涉嫌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TMCC 1515/2020(審訊案件)
– 地產代理涉嫌欺詐串謀收受利益

WKCC 5804/2018(審訊案件)
– 涉嫌地下鐵非禮案件

ESCC 3926/2016(審訊案件)
– 涉嫌發生在藥店之虛假商品聲明案件